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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庆17年(1812年)阳历十一月,顺天府宛平县史家村北风卷雪,土坯房在寒风中瑟瑟发抖。
而60岁的史灵科站在自家土坯房前,望着院中积雪怔住。
他们史家在史家村本是普通农户,原有昆季三东说念主,但庆幸多舛:
老迈史灵椿早年病故无后;
老二史灵科年过六旬,迟钝老诚,以种地为生,原配爱妻李氏(下称“老李氏”)早一火,并留住一子,后娶儿媳李氏为妻(下称“小李氏”);
三弟史灵魁娶李氏(下称“大李氏”)为妻后,育有一子,却先于史灵科病故,其子也没能熬过冬寒早死。
家中现有四东说念主:鳏夫史灵科、三弟遗孀大李氏(年近50,茕茕孑立)、史灵科犬子史从志和儿媳小李氏。
清代女性莫得落寞姓名,三东说念主王人称“李氏”,仅能以辈分来别离。
嘉庆17年农历九月初十,史灵科因自己无东说念主管理、大李氏落寞无依,提倡同居过活的思法。
他预知知大李氏的弟弟李泳年,李泳年念及姐姐处境,何况招供史灵科为东说念主忠厚,未加反对。
史灵科在征得李泳年同意后,向村内地保杜兴报备,杜兴行动清代下层服务东说念主员,负责轨范放哨、纠纷归拢及官府辅导传达,觉得此举能相互援救,可减少村中继养包袱,未加阻隔。
农历九月十五,史灵科与大李氏悠闲同居,对外以佳偶相称。
史从志佳偶却对此心胸归咎,觉得大李氏分走了家中口粮与父亲的表情,本就拮据的生计雪上加霜,两边时时因家务琐事争吵,矛盾无间激化,家中氛围剑拔弩张。
嘉庆17年农历十月二十一日,宛平县气温降至冰点,滴水成冰,土屋内无生火条款,独一能保暖的是史从志佳偶屋内的热炕。
大李氏居住的西配房清冷湿气,仅靠稻草铺床保暖,给她折腾着无法安睡,便向史从志提倡借宿热炕。
一张热炕容不下四东说念主,史灵科嗜好晚辈,又不忍大李氏受冻,揣着单薄衣物前去村外破庙借宿,将热炕让给三东说念主。
当晚,寒风呼啸,大李氏在热炕头上很快就睡熟了,睡得香甜从容。
而史从志佳偶挤在炕梢,史从志因衣物单薄冻得转折难眠。
他看着占据热炕泰半位置的大李氏,心中的怨气和肝火越烧越旺说说念:“这老东西本是婶婶,鹊巢鸠据成了小妈,平日各式抉剔,如今还独占热炕!”
他越思越气,便要求大李氏稳健挪下位,遭其终止并挨了骂,心生归咎,决意杀东说念主。
史从志暗暗推醒我方的妻子,深恶痛疾地说:“这老东西太过分了,抢占着热炕不让,不如干脆把她弄死,一了百了!”
小李氏早已受够大李氏的刁难,当即点头喜悦,一场谋杀在暮夜中酝酿。
同庚农历十月二十一日凌晨,史从志暗暗从炕下摸出粗麻绳,蹑手蹑脚走到大李氏身旁,趁其沉睡将麻绳挽成活套,牢牢套在她脖颈上;小李氏坐窝收拢麻绳另一头,佳偶二东说念主协力向两侧拉扯。
睡梦中的大李氏被窒息感惊醒,拚命抵御,双手胡乱合手挠,指甲深深合手伤史从志左面颊,朦拢的喊说念:“救命!”“救命!”“谁来救救我!”
近邻邻居被呼救声惊动,披衣起床叩门商讨,未见回话。
再敲而询,屋内呼救声却转眼戛探究词止。
眼见叩门无果,邻居们轻浮撞开房门,只见大李氏直挺挺躺在炕上,脖颈勒着麻绳,莫得了呼吸。
史从志佳偶站在一旁,满脸惊恐,史从志面颊上的合手痕昭彰可见。
邻居们不敢徜徉,一边派东说念主保管二东说念主,一边火速前去破庙找回史灵科。
随后,史灵科回到家中见到我方刚娶过门不久的妻子死得如斯惨状,决定言出法随,与邻里一说念联名向县衙报案。
这桩因抢热炕激勉的命案,浮出水面。
嘉庆17年,农历十月二十二日黎明,县衙接到报案后,宛平县令率领公差、仵作抵达现场勘查。
经考试证明:大李氏系颈部受麻绳勒压导致窒息牺牲,史从志面颊合手痕与大李氏的指甲纹路吻合,麻绳上留有三东说念主指纹,赶快逮捕了史从志佳偶。
但史从志佳偶对杀东说念主事实供认不讳,还供出了父亲娶小婶有悖伦理的罪犯笔据。
案件逐级上报,最终送至刑部。
清代法律以“身份法”为中枢,尊卑有序、老小有别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。
刑部在审理时,领先聚焦中枢争议:史灵科与大李氏的婚配是否正当?
根据《大清律》,大伯子收纳弟媳为妻属“支属相奸”,属严重乱伦行径,不管两边是否自发,均处绞立决。
这一罪名比丈夫杀妻(平常为绞监候)更为严厉。
据此,史灵科与大李氏的婚配被判定无效,佳偶关系不被法律承认。
这一判定径直转换结案件的性质:史从志佳偶杀死的并罪犯律意旨上的“继母”,而是“婶婶”。
是以,大李氏行动史从志的婶婶,属于期亲尊长(需服丧一年);
而小李氏与死者属大功亲(五服第三等,服丧九个月)。
理顺了这层关系,刑部拟判:
史从志杀害期亲尊长,属“十恶”之“恶逆”重罪,应杀人如麻正法;
小李氏杀害大功亲尊长,判斩立决;
史灵科犯“支属相奸”罪,判绞立决;
李泳年、杜兴未阻隔犯法婚配,还作念其帮凶,违背“不应重律”,各杖责八十大板(折责三十板)。
刑部会同都察院、大理寺三司会审后,将审理效果上报给嘉庆天子。
嘉庆天子审阅档册后,作出了最终裁决,下旨说:
“史从志著即杀人如麻正法。李氏著即处斩。其史灵科一犯收弟媳为妻,按律本应绞决。但律又载奸昆季妻和者绞决,原以重伦纪而杜邪淫。今该犯收弟媳李氏为妻时,曾与其弟李泳年商明,并见知地保,核其情节,实系乡愚不知例禁,并无先奸后娶情事。若与兄奸弟妻者一律绞决,不免无所区别。史灵科著改为绞监候,入于来岁朝审情实。嗣后有似此兄收弟妻,审明实系乡愚无知误蹈渎伦之罪者,俱照此案办理。余依议。”(圣旨中的“李氏”,分别指代死者大李氏与加害者小李氏)。
在裁决中,史从志佳偶的刑罚莫得革新,史从志被杀人如麻正法,妻子小李氏被斩立决。
而史灵科则因“乡愚不知例禁”,则从绞立决改为绞监候(死缓),留待次年朝审再定最终刑罚。
至于李泳年和杜兴,按照原判各杖责三十板。
这一判决看似手下原谅,却仍是没能转换史家团灭的结局。
汉周:嘉庆后期基本即是躺平了,统共东西都不行变。
